本报驻西班牙记者 张金江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西班牙政府通过了《男女平等法》法案。
这部《男女平等法》有两个特点引人注目。一是全面。该法对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实现男女平等的规定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和国家政权、公共部门、企业乃至家庭生活等各个层面。 二是各项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妇女参政特别是进入国家政权各级领导岗位是实现女性同男性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该法规定,在国家各级选举中,列入候选人名单的女性人数不得低于40%。该法还规定,各级公共部门任命领导成员,女性也不得低于40%的比例。
对企业,该法一个重要条款是要让妇女进入企业的领导层。该条款规定,企业管理委员会中女性领导成员也要达到40%的比例(该法生效后的4年内实现)。该法还要求企业必须同员工签署有关男女平等的协议。在家庭生活层面,该法明确规定,男女都有照顾家庭的责任。针对这一原则,该法有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如给予有新生儿的男性员工10天带薪照看孩子的时间,假期工资由企业和社会保险分担。
该法规定了激励措施和惩罚办法。比如,切实落实了该法的企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获得公共部门合同的优先权;对违反该法的单位,根据违法程度,最高罚款额可达9万欧元。
西班牙过去“大男子主义”盛行。直到上世纪70年代初,妇女要想外出旅游或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有丈夫的书面许可。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实行民主改革以来,妇女的地位才逐步得到改善。
以萨帕特罗为首相的本届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工作。萨帕特罗2004年4月执政后,立即兑现“让内阁实现男女平等”的竞选承诺:全部16名内阁大臣中,8名是女性,而且,内阁第一副首相便是女性。妇女在西班牙内阁中成了真正的“半边天”。此外,在西班牙本届议会中,女议员占36%。
由于历史原因,在西班牙仍然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如在薪酬方面,妇女平均工资比男性低40%;就业方面,妇女失业率比男性高5个百分点;在家庭生活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并因此致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彻底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本报马德里3月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