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7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李文录 特约记者黄培岳摄影报道)16年前,两名年轻男子因勒索钱财被群众殴打死亡,当时警方认为鱼塘管理员属于正当防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16年来,死者家属不断上访引起了高度重视,警方重新立案侦察认为嫌疑人防卫过当,将3名嫌疑人抓获,另外1名嫌疑人批捕在逃,目前警方对此案正做进一步调查。
16年前打死恶徒
警方:正当防卫可免责
据了解,1990年10月19日下午3时左右,郑继伟、王一峰两名年轻男子身带气枪到红旗镇打鸟,路过谭兴水库阿会承包的鱼塘,便用气枪往鱼塘里打鱼,被看鱼塘的阿会和阿清发现并上前制止。
回去后,郑、王二人于10月21日下午纠集朋友到鱼塘找阿会算帐并抢走阿会和阿清住房里的三本暂住证和一些私人财物。10月29日下午,郑、王两人又各持一支短棒来到鱼塘,要两人跪下。“你要是想生活下去,就准备好7000元,我们随时来取,不准报案”,王一峰用棒敲阿会的头说,接着从阿会衣袋中搜走了20元。阿会和阿清于10月30日到红旗派出所报了案。
1990年11月3日上午,阿会、阿清正在鱼塘看鱼。约9时左右,阿会的父亲从家里带1500元来鱼塘给儿子作生活费以及饲料费,阿会的胞弟阿文及村里的阿标骑一辆摩托车也来鱼塘玩。约11时左右,郑、王二人来到鱼塘问准备好7000元没有?阿会表示没有,只有父亲刚带的1000余元。郑一拳打在阿会前胸上,同时准备抢阿会衣袋内的钱。阿清上前制止,王一峰拾起一把砍柴刀,阿清急忙从背后将王抱住。
阿文、阿标听到阿会喊有人抢劫,急忙从鱼塘下边走上来。郑继伟见到有两人走上来,拾起一支木棒,阿文、阿标也拾起木棒冲向王一峰,首先用木棒将王手中的刀打落在地。王一峰又拾起木棒与阿会、阿清对打。
阿会、阿清、阿文、阿标将郑、王二人围在中间,最终将两人打死。
事件发生后,海南省公安厅刑侦处和原琼山县刑警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经调查了解,得知死者郑继伟曾于1989年9月在明珠大厦无理取闹被文庄派出所罚款处理,死者王一峰曾于1989年2月因参与盗窃被批捕,系批捕在逃犯。
事件发生后,警方调查后认为,郑、王被打死是因为他俩在实施犯罪中,水库管理人员被迫自卫还击的结果。在正当防卫中略有过当行为,但案后水库管理人员能主动投案自首交代问题,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水库人员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郑的死,水库管理人员应该负一定经济责任。王由于是批捕在逃犯之死,水库管理人员不担负任何责任。
死者家属四处上访
警方再会诊认为防卫过当
死者郑继伟的父亲对决定不服,多次上访引起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之后此案一直在调查中。郑继伟的母亲王月娟不断上访。2004年9月3日,琼山区检察院要求琼山公安分局对阿文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立案侦查,琼山公安分局于2004年9月24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2005年5月18日,琼山公安分局局长李传芳热情接待了王月娟母女的上访,并重新对该案进行“会诊”,由琼山分局刑警大队组成专案组,重新审查原始案卷。今年2月27日,3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另外1名嫌疑人批捕在逃。
对于该案,琼山公安分局局长李传芳认为,16年前的旧案如今再次立案侦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体现了“大接访”的作用,人人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其次,体现了如今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健全。改变了过去人们一个根深蒂固的观点———“法不责众”,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过去一些“法不责众”的命案,如小偷小摸被群殴致死,现在大部分都已重新立案。
琼山公安分局黄海平政委认为,刑法中关于“防卫过当”的条款,16年前和现在内容一直没有更改。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在不断健全完善,法律越来越体现人性化,注重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个人在法院做出决定之前,谁都不能剥夺其生存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
警方提醒
防卫过当将担责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强度,即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