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农民工子女,所有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农民工子女班……为了让农民工子女能和城市孩子享受到平等的教育,6日河南省教育厅出台了一系列“温馨”措施。
根据教育厅新的规定,今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入地政府必须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不得加收借读费及“一费制”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根据新的规定,学校必须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