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茹茵)3月7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发布《辽宁省家庭居室装修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3月15日起,该示范文本将在全省推行。
据了解,示范文本共25页,每页都盖有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示范文本监制章。 示范文本条款内容通俗易懂,合同的说明部分对一些常用的术语进行了解释。
该示范文本明确,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果承包人故意提供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材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工程款的构成,材料费、人工费、拆除费、搬运费、管理费、税金,明确规定采用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方式,并确定一定的付款比例,承包人必须向消费者开具统一发票。
示范文本明确规定补充条款不得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内容,与示范文本条款不一致的,以示范文本的条款为准。
进入春季,家庭装修迎来新的高峰期。工商部门要求,省内凡从事家庭装饰装修的企业,要主动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示范文本,并自觉向消费者提供该文本,订立合同。同时提醒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时,首先要看是否有新合同示范文本,对装修企业拒绝提供示范文本的,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