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局获悉,大庆甲醇厂“2·20”事故调查阶段工作已经结束,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形成,报告中认定这起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系氮气窒息。
2月20日上午,大庆石油管理局建设集团化建公司球罐公司的3位检修人员,在检查大庆石油管理局化工集团甲醇厂合成氨装置火炬区水封罐时,因氮气窒息导致死亡。
2月22日上午,省市联合调查组确定大庆石油管理局化工集团甲醇厂“2·20”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系氮气窒息。日前,事故调查阶段工作已经结束,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