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奖评新闻
李女士指着铺面心里犯愁。本报记者 程菲 摄
本报讯(记者 程菲苏桂除摄影报道)“合同上规定交定金一年之内给房产证,可现在都两年了还没见踪影,”李女士指着一纸发黄的合同无奈地说,“我这心里没底啊!”昨天记者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电话,称其于2004年在海口市文明东路购买了一处铺面,但时至今日都没领到房产证。开发商则向记者表示,房产证迟迟没有交到业主们手里,是因为审批过程延长,比预期慢。
业主:合同貌似“霸王条款”
消费者李女士称,她于2004年3月底购买了文明东路橡胶一厂东片生活区职工集资住宅楼的临街铺面。铺面面积为43平方米,当时价格是每平方米5200元,总价22.36万。李女士选择了一次性付款,于2004年3月底向开发商陈某交纳了10万元作为定金,按照合同,一年内开发商将房产证交给她时将剩下的一部分交清。2004年4月,铺面交付业主使用,“但直到现在,马上就两年了在我们都没见到房产证,”李女士对此表示气愤。
“我觉得这合同不合理,”李女士觉得合同有点像“霸王条款”,但是当时只顾买房没想太多。记者在李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看到,甲方海口市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建设方,乙方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为垫资承建方,丙方即购房业主。并且第九条称,“乙方必须在集资房交付丙方使用后(12)个月内负责为丙方办妥房产证”。李女士说,合同上称一年内交房产证,交证后3天内业主们须把剩余钱款交清,否则超过一天则按照总房价的1%向开发商交滞纳金。“但他们却没对延期交房产有任何说法,”同时李女士出示了当时她缴纳定金时开发商陈某给其开的收据,收据上盖的是“海口市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章,没有发票,“他当时说过几天补给我们,但一直没见着”。
开发商:有关部门审批慢
记者几经曲折联系到作为垫资承建方的陈某,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政府部门审批各种手续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超过了他们预期的时间,因此不能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日期向业主们交付房产证。
他说,房产证快批下来了,估计5、6月份可以交给业主。对于未按合同所说期限交证,陈某认为,房产证不是个人可以办下来的,需要跑多个部门,比较复杂,业主应该理解。记者问及发票问题,陈某的解释是,他们是与海口市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建房的,土地证是文东物业公司的,因此收据上盖的是物业公司的章。对于后来没补上发票,他的解释是,“集资楼是没有发票开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