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军自2002年实施了“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即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由部分地方普通高校为军队定向培养一批硕士研究生,这批学生毕业后,一律回入学前所在部队工作。我就是这批硕士研究生中的一员,现就读于南京大学。 我们读书期间实行双向管理,工资、供给、被装和人事关系在原单位,组织、学籍关系在地方院校。
像我这样情况的干部,年终奖励工资应如何发放?请问总部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南京大学研究生王英编辑同志:
我是南疆军区某部的一名干部。我连是一个技术单位,士官编制较多,他们比较关注年终奖励工资的发放问题。请问对于士官的年终奖励工资发放,是如何规定的?南疆军区某部小何王英并小何战友:
根据总部有关实施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奖励工资制度的文件,奖励工资的依据,是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的考核等次、标准条件,从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纪律等方面,对干部和士官进行考核评议后所评定的称职以上或不称职的等次。
经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在职干部和士官,以及评定为称职以上的经组织批准入院校学习的干部和士官,可享受奖励工资。不享受奖励工资的干部和士官,包括经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和士官以及有一些其他情况的干部和士官,例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到职;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等等。
确定干部年终发放奖励工资,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在干部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评议并评定等次。确定士官年终发放奖励工资,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在士官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评议并确定等次。在院校学习和到部队、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代职的干部,考核等次分别由院校和代职的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评定;在院校学习的士官,考核等次由院校军务部门负责评定。
王英和小何战友,以上是总部有关文件中与你们提问相关的一些规定,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本报特约顾问宗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