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妇女节来到之际,昨日市高院特地公布了一批妇女维权案件。其中,有一典型涉台离婚案:一名南岸女子,因认识到一台湾男子后,“闪电”结婚,却又遭受“家庭暴力”。最后,女子在收集到了男方的相关证据后,最终赢得了官司,获补偿15万元。
嫁个台湾老公常挨打
2002年12月,刚大学毕业的22岁南岸女子程南,欲乘飞机外出旅游。在飞机上,程南结识了33岁的台湾男子陈文。通过交谈,程南得知,陈在台湾是做教育培训的,此次来渝,也是为谈项目。
此后,陈、程两人电话传情,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1月,相识仅一月的程、陈两人,在重庆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程南与陈文赴台生活,半年后,程回到重庆。2004年初,当程再度去台湾与丈夫团聚时,发现丈夫脾气变得古怪:不准她外出玩耍,更不允许她和当地男子接触。动不动摔家里的电话、茶几等,还常动手打她。为此,她还向台湾警方报案,警方还拍下了程受伤及毁损家具的照片。
提出离婚获补偿15万元
2004年8月,举目无亲且无钱的程南,在当地一民间组织的资助下,回到重庆。随后,程以家庭暴力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南岸法院,要求离婚。同时,程还向法院提供了她在台湾被夫殴打的伤情和报警等证据,以及陈文在重庆有房屋一套的财产证明,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南岸法院接到案件后,通过海基会将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到了陈文手中。因陈害怕妻子报复,对在渝开庭有顾虑,不想来渝应诉。在法官通过电话对陈文作了大量工作后,陈消除了顾虑,来到重庆。在法官的主持下,程、陈二人达成调解意见:陈答应离婚,并补偿程南15万余元,但房子归陈所有。
提醒:离婚案注意证据收集
昨日,南岸法院民一庭法官称:目前,我市涉外、涉港台的婚姻在不断增加,占整个离婚案件的比例超过5%。其中,有不少离婚案是“闪婚”。而女性涉及此类婚姻又比男性多得多。
法官称,此类婚姻中,也有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要是遇上,当事人一定要到当地报警,保存遭遇家庭暴力时的伤害情况、病历、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另外,回到大陆后,可按我国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据悉,昨日在市高院公开的妇女维权案中,还涉及美容、抚养、赡养等纠纷案,以及精神病人离婚的案件。(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记者徐勤实习生 钟臻)
来源: 2006-03-08 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