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10元/月、暂住户4元/月、商家店面根据月垃圾量进行收费
垃圾排放申报开始,月底完成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通讯员邹玉莲)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环卫处获悉,今年的垃圾排放申报工作已开始,本月31日前,申报工作必须完成。 4月1日起厦门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市区、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工业区、经济开发区以及上述区域的近岸海域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垃圾都必须申报。由于居民小区住户众多,由物业、社区居委会或保洁公司负责收集管理,因此由物业、社区居委会或保洁公司作为其管理范围内居民的组织来申报。而其他单位(即生活垃圾排放者),实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委托服务的单位,由受委托单位负责代为申报;未实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委托服务的由该单位自行负责申报。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去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生活垃圾申报每年一次。
另悉,随着垃圾分拣中心、垃圾焚烧厂的建成,环卫部门将根据生活圾圾排放的种类,有组织地安排各清洁楼的垃圾进入哪个垃圾处理厂。
据了解,今年4月1日,厦门将正式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生活垃圾申报制度,有利于生活垃圾收费向以量计费转变,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
申报内容
生活垃圾排放种类、产生数量、存放地点、容器类型、运输和处理方式、处置场地等事项。
征收标准
常住户10元/月,暂住户4元/月,商家店面根据月垃圾量进行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有待物价局与财政局联合下文执行。
注意事项
在填写、申报中,未实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委托服务的由排放者(单位)填写《厦门市生活垃圾排放申报表》后,交所在区环卫管理部门(或所在清洁楼);实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委托服务的单位,由受委托单位填写,但要盖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即排放者)的印章,尔后填写《社区、物业或保洁公司服务单位汇总表》汇总后,连同《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排放申报表》一起交所在区环卫管理部门(或所在清洁楼)。直接运到后坑或东孚场的单位交到所在区环卫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