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陈晓报道已经注册的网络域名维护不当,也会遭到别人的抢注。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域名纠纷案。
原告南京鸿国公司是“c.banner”注册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并以该商标文字注册了“c-banner.com”网络域名,用于该公司的网站。 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向域名注册部门交纳管理费,该域名被收回了。该公司发现域名无法使用之后,立即开始着手补救。但是他们到相关部门一查,这个域名已经被个人注册了。协商多次无果后,鸿国公司将对方告到了南京市中级法院。经过中院民三庭的调解,鸿国公司承认自己在工作上存在失误,最终支付了被告两万元取得了该域名。
据了解,域名与商标有所不同,每年都必须交纳使用费,否则域名将不受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抢注。而每年的使用费也不过五六十元。因为工作失误少交这几十元,遭受两万元的损失,这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应当有所关注的。(4版《民生通道》)
(编辑 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