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新 闻 政协委员建议以房养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如此描述“以房养老”模式,并建议先对此成立专门课题组进行调研,再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各地推广。
九三学社中央也上交了“以房养老”提案,主要表现方式为倒按揭———“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还有如售房养老、房产置换等形式),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等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房款,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价值予以流动化。直评“以房养老”一石多鸟
“以房养老”模式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融资途径、有效的养老方式,我国引入这种全新模式固然面临着观念转变、法律配套等多层考验,但这一模式一旦实施,其带来的多层积极影响不可小视。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4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以房养老”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特别是在养老保障体系并未健全、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情况下,“以房养老”的作用更加明显。未来“4-2-1”家庭结构模式将占主导地位,一对中年夫妇很难同时赡养4位老年父母和养育儿女;两对老父母遗留的两套住房如都欲作为遗产传给子女,而子女有自己的住房,没有居住的需要。因此,“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不仅是对时下盛行的“养儿防老”和货币养老的有益补充,也是对个人家庭拥有资源,特别是房产资源价值的最好利用,无疑能够改善家庭生活质量。
“住房难”已成为时下困扰老百姓的普遍难题之一。一方面过高的房价使百姓望房兴叹,另一方面是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百姓望而却步。不是中国老百姓天生爱攒钱,而是在担心养老、医疗没有保障。“以房养老”模式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的后顾之忧,不仅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活百姓的消费欲望,扩大内需,形成新的增长点。
“以房养老”将对“养儿防老”的传统造成冲击。在东方人的观念里,父母把房子留给子女是顺理成章的事,而如果父母办理“以房养老”可能会给人子女不孝的感觉,让子女承受不必要的舆论压力。这种伦理困局给“以房养老”的推行造成一定阻碍。然而这种观念将会得到转变。毕竟“以房养老”倡导了老人自我保障,儿女独立自强,不依赖遗产谋生,减轻了老人和儿女的养老负担,将两代人之间的过度依赖改为相对自立,有利于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代际关系。摘编自《中国青年报》3月6日文/方家平求是 “以房养老”的土壤尚不成熟
应该承认,“以房养老”确实是个好东西,是对养儿防老、存钱罐养老的有益补充,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外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成熟的养老模式。按照所谓“后发优势”,将别人的好东西拿来为我所用,可以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然而,对好东西本身的过分迷恋,却很容易让我们忽略掉隐藏于其后的支撑条件。
在我们准备复制别人的“以房养老”模式时,就不能不关注自己身后的土壤条件是否适合外来新事物的生长。无论是“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还是“售房养老模式”,“以房养老”显然不能只是从抵押或者出售房子开始———要抵押要出售,先前就必然要得到房子。这就不得不说到当下的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一个原始积累时期,暴利特征十分明显。由于权力的介入乃至主导,开发商对土地资源和开发资格的获取,对失控状态下楼市价格的合谋操作,既不符合“获得的正义”,也不符合“交易的正义”。房产商的一夜暴富,往往是建立在对普通民众劳动积累的不道德侵占基础上。此时推广“以房养老”,将会加剧房地产商对房市的掌控权,强化购房者的被剥夺感。
住房是生存的必须,人们坚信政府不会容忍把购房的权利仅仅授予富人。但是,“以房养老”却把房子和养老捆绑在了一起,无形当中让“住房的必须”和“养老的必须”处在了对立的位置:房价如果不能涨,至少亦不能降。
当房产一头挑起拉动消费的重任,另一头又扛上保证养老的重担,就算排除权力可能的私欲和资本的抢劫欲望,仅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原则,“居者有其屋”也会受到挤压和排斥,房产价格的亢奋状态必然会一直持续下去。反过来,房价的坚挺又会影响到“以房养老”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效果,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因此,“以房养老”只能作为一种旨在提高养老质量的民间私人规划,而不能代替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公共服务。别人的“以房养老”也许仅仅只是一个养老方式和效率问题,而在我们这儿首先更是一个原始积累时期的公正问题:先以“原始积累”的名义用畸高房价剥夺百姓劳动积累,后又以“保证养老”的名义维持原始积累的“合法性”和持续剥削的“必要性”。
俗语说,大厦不能建在沙滩上。“以房养老”这座大厦当然不能建在“房市蜃楼”的沙滩上。摘编自《中国青年报》3月7日 文/盛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