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业主的“娘家”,业委会成立难,行使职能也不易
本报记者 王 雷 鲁钇山 李宜航
有人这样比方:业主是小媳妇,开发商是公婆,物业公司是管家,业主委员会是娘家。
没错,业委会应该是业主的后盾———有委屈了,找她说;有困难了,找她帮;受欺负了,找她出头。
可说起业委会,业主们却五味杂陈,有的无奈,有的不满,有的憋了一肚子怨气。
八成多小区无业委会
业委会成立难———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谢凯透露了这样一组数字:全市目前有物业项目4000余个,已登记备案成立的业委会只有不到600个,超过八成的小区没有“娘家”。
“6年都没成立起业委会”,天河某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王小姐叹了口气。折腾了6年,王小姐对业委会成立条款已能倒背如流:“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必须1/2以上小区业主参加;选举业委会成员,投票数必须超过与会人员的1/2……”
动辄上千户甚至上万户的小区,要征集这么多业主签名、参加投票,着实不易。“小区里的空置房、出租房业主,很难通知到他们参加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也难以回收过半,而且需要一笔钱印制选票”,王小姐很犯愁。
谢凯说,这与业主对公共事务介入不太积极有一定关系,加上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千方百计阻挠,更让业委会成立难上加难。
没有“娘家人”,业主无法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对等地位,受了“气”,单打独斗,那是胳膊扳大腿,没用。
业委会物管冲突不断
有了业委会,一些小区还是过不上安生日子。近年来,一些小区的业委会与原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紧张,纠纷不断。大公告、大字报常常出现在小区的公告栏上。
几天前,广州读者彭小姐致电本报说,她住的小区2003年初组建了临时业委会,筹备成立正式的业委会。为干扰业委会选举,物业公司突然撤出,小区立时陷入混乱……业委会于是聘请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
“银行对小区的部分场地进行拍卖,原来的物业公司趁机拿到这些场地,不再允许我们业主进入”。业委会遂找到原物业公司,几经交涉未果,矛盾升级,双方发生暴力冲突,多名业主受伤。此事目前仍未得到圆满解决。
两个业委会各为其主
“一山二虎”更麻烦———一个小区,两个业委会,各自代表一方利益,明争暗斗。这种现象近来在广州愈演愈烈。
广州市海珠区一个拥有6栋居民楼、800多户居民的小区便上演了这样一幕怪现象:同一栋楼,驻进两队保安。左边的穿红色制服,右边的穿棕色制服。两队人马板起脸孔,互不理睬,像演电影!
“旧业委会不满旧物管,炒掉后聘请了新物管;没想到旧物管拉来一些业主又成立一个新业委会,支持自己。”一位知情人爆出内幕。
有了两家物业公司,争吵、暴力多了,服务却比以前差———两家保安在执行任务时一言不和就大打出手,“小区的卫生环境越来越糟”,业主王伯一脸苦涩。
业委会不为业主说话
“一些业委会纯洁度有问题,并不为业主办事”,说起业委会存在的问题,谢凯加上一条。
“我们业委会是由物业公司发起成立的,9个委员中的5个或是物管代表、或是与发展商关系紧密”,海珠区某楼盘业主郑小姐向记者投诉,这两年业委会形同虚设,“物业公司收支情况、小区道路、幼儿园等等问题,业委会统统不理。”
还有老城区一个中小规模小区的业委会,甚至用维修基金报销委员的吃喝玩乐开支。该业委会主任叫来电工“修理”小区门前电路,然后带上业委会公章到管理处,开口就要维修基金5000元。而管理处的电工之前曾检修过电路,无需维修……业委会成立半年,维修基金已被花掉十几万元!
位置尴尬行使职能难
“大部分业委会还是好的”,谢凯告诉记者,“只是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委会多项职责,但在实践中,业委会行使职能困难重重。
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业委会既不是物业管理的自治群众组织———无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社团登记;又不是物权经营公司———未能到工商部门报批;更不是政府机构———无政府有关机构的行政任命,无法行使其《条例》规定的职责,如“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
“三不靠”的现状让业委会位置尴尬。可业主们仍在呼唤:业委会,请为我撑起一片蓝天,一个温馨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