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公共绿地殴打强奸女子,不料被咬伤舌头,逃跑时抢走手机及少许人民币。
去年9月9日上午,李小姐途经梅园路一绿化围墙出入口时,突然出入口的绿化带里窜出一男子右手卡住她头颈,左手抓住她左臂,将她猛推至绿化地深处,之后不断用拳头打击她头部和肩部。 该男子欲对她实施不轨,见李小姐反抗,该男子用电线套勒其颈部,直至昏迷,对其强奸,在强吻她时,苏醒的李小姐咬伤了他的舌头,该男子因疼痛逃离并抢了她手机及少许人民币。
林某舌头前部被咬出一两厘米宽伤口。但林某称,他并未想抢劫,是受害人主动提出给他手机请求以此放过她,于是他顺势接过手机,在逃跑时他“顺便”将受害人背包中的100多元现金拿走。
据了解,林某在2001年6月曾因抢劫罪被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检察院认为,林某属于累犯,其行为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近日,,闸北法院判处林某强奸罪5年,抢劫罪6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元。
作者:□记者 陆慧 实习生 梅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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