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是房管局!竞争不充分是不良物业温床!
人大代表呼吁———寄望《物权法》出炉拴住物管
本报特派记者 余姝 李宜航 崔朝阳 尹安学 严丽梅
如何化解业主和物业公司这对“冤家”的矛盾?本报推出的“呼唤无痛置业”系列报道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成为会场内外的热门话题。
全国人大常委、中科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杨柏龄,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副主委毛宇峨,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力等普遍认为:目前的法规政策存在空缺,必须予以完善———用法律之绳“拴”住物管这匹总想脱缰的马!
本是雇佣关系,却本末倒置
毛宇峨一针见血指出:“如今之所以有那么多物业纠纷,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错位。”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这种称谓,毛宇峨明确表示不妥。她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叫物业服务公司才对,“业主是物权的主人,物业公司是业主雇佣来为自己服务的,两者本来是雇佣合同关系。由于目前法规不完善,使得本末倒置的情况时常发生,业主受管受压,而有的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房管局,这是对公民权利明目张胆地侵犯”!
“竞争不充分的市场会成为不良物业的温床”。杨柏龄认为,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消费者,业主应该是上帝,而作为服务提供方,物业公司应该自发主动地解决住户的需求。
杨柏龄进一步阐释自己的观点,“如果让多个物业公司充分竞争,必然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那么即使发生物业纠纷,物业公司也会首先采取化解的办法。那些只看到眼前利益的不良物业,将很难发展壮大。”
业主权益,物权法将更明确
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些矛盾、纠纷,毛宇峨寄希望于《物权法》的早日出台。
“《物权法》将从根本上确定业主是物权所有人,这是对业主全方位的法律定位。目前,《物权法(草案)》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次审议,并且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收回11500多条,其中有不少涉及物业管理问题,这些意见的大部分也被吸收到了《物权法(草案)》的条文里。”毛宇峨说。
李力告诉记者,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存在欠缺,而正在酝酿的《物权法》将对涉及业主权益的一些重要内容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业主大会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并决定其去留,业主共同拥有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等等。
毛宇峨认为,一旦《物权法》正式实行后,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的物业管理办法,都要根据《物权法》确定的大原则,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和补充。 ·本报北京专电·
台下回应:如果想当律师,建议买一次房!
开发商有钱有时间跟业主“玩”
1392××××260 现在房地产开发商给购房者收楼陷阱,本来都有法律或行政手段约束:如禁止商业欺诈、合同欺诈、价格欺诈等,只不过开发商有时间和金钱玩得起诉讼或投诉,再加上某些部门执法不严,他们有恃无恐。
业委会“难产”法律武器难发威
黄亮文 为避免物业公司先入为主,提升服务意识,应该限定:发展商与物业商签订的一切合约,自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半年失效。目前,物业公司喧宾夺主的局面,其根本原因是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难产”,使强大的法律武器“闲置”。
欠债费心白头,房子却成人家的
搜狐网友 如果你想成为一个半路出家的律师,建议你买一次一手房,因为从你看房子开始,你就得检查这房子领了预售证没、土地押了没、规划里有没有变电站、垃圾场、高架桥。给了定金,你就开始担心什么时候能收楼,工地一天没人上班,你就得担心这楼会不会烂尾,烂了尾,那就够时间让你慢慢了解法律,准备好打官司;好不容易开发商通知你收楼了,你又得担心开发商“缺斤短两”,地板、地砖都比样板房与合同书上要差,墙上还有裂纹,这收楼书你是签还是不签?不签,如果订立的合同模糊,你还得赔上延迟收楼的违约金;收了楼,你才发现自己用的竟然是临时水、临时电,那你就得动员所有业主与开发商斗争,因为我们的电力、水力部门会清楚地回复你,只要你给临电转永电的费用就给你转,但你交给开发商的这笔费用早就被开发商不知给弄到哪里去了,你们不得不面对高额水电单,谁叫你用的是临时水电!到这儿还没完,你还得伸长脖子等房产证,这是一个考验你耐力的过程,一天没房产证,一天你就是一个非法住户,一不小心你的房子就会被债权人通过法案申请拍卖。
一个普通老百姓,欠了债、花了心、费了时、吐了血、白了头,到头来却是一套不再属于自己的遮瓦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