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8日讯(记者陈小毛)6日,中共琼山区纪委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通报了该区查处的这3宗典型要案。
2003年6月的一天,社会青年陈某找到原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吴某说:“在农行临高县支行加来营业所存款,有高额回扣。 ”
几天后,吴某和陈某驱车来到临高县,约来了农行临高县支行加来营业所主任陈健学,密谈存款事宜。双方商定由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将400万元农村社保资金存入农行临高县支行加来营业所,存期3年,除按国家规定给付利息外,另得存款金额6%的好处费,即24万元,再加1万元的介绍费,共计25万元。
2003年7月17日,吴某、陈某和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冯宗×、冯学×4人一起到临高县,将琼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农村社保资金400万元转存到农行临高县支行加来营业所。营业所主任陈健学将25万元付给介绍人陈某,其中13万元是现金,12万元转入陈某个人农行金穗卡。回到府城后,陈某将13万元中的3万元悄悄截留后,将剩余的10万元交给冯宗×后,自己先行下车离开。在车上,吴某、两冯3个人各拿1万元后,由冯宗×将余下的7万元存入邮政储蓄所作为单位的小金库。
此后,陈某分几次从其金穗卡上提取9万元给吴某。
2003年8月,吴某找到了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保办)的会计茹某。于是,吴某、茹某和市农保办主任司某急不可待地具体商量存款及好处费等问题。
几天后,由吴某来到临高县与已升职为农行临高县支行副行长的陈健学密谈,约定将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的社保资金300万元存入该行。约定3年定期,除按国家规定给付利息外,另给5%的好处费即15万元。但吴某告诉司某、茹某好处费仅是12万元。3人密商给单位6万元,司某和茹某每人得3万元。存款后,农行临高县支行加来营业所主任桂东明根据陈健学的交待,付给吴某好处费15万元。其中,6万元直接转入海口市农保办,7万元转入吴某以儿子名义开设的账户,2万元拿现金,后吴某分别给司某、茹某各3万元,自己截留3万元。吴某两次共受贿13万元。
2004年12月21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吴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吴某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2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吴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琼山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吴某行政开除处分。
红旗卫生院原院长多次接受商业贿赂
符某任琼山区红旗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在为该院购买B超机过程中,接受货主贿赂款2万元;在红明农场医院工作期间,符某还于1993年2月收受当事人贿赂款2000元(本人得款1600元),与他人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陈某实施输卵管吻合手术,符某在其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造成陈某超计划生育第四胎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在红明农场工作期间,符某夫妇于1994年8月超计划生育第二胎。符某于去年7月1日已将受贿款共2.2万元上缴琼山区纪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琼山区纪委决定,给予符某开除党籍处分。
旧州镇热作场支书受贿低价卖橡胶木
王某在旧州镇热作场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于1999年11月28日越权代表旧州镇热作场与海南金达富房地产公司林某订立出售橡胶木合同书,约定以每株25元、120亩共3482株,计款87050元低价出卖给林某。王某在签订合同书前向林某索要好处费1万元。2001年上半年某天上午,林某将1万元交给王某。2004年4月18日,组织找王某谈话时,王曾写保证书于同月28日前将收受的1万元上交组织,但经办案组多次催其上缴,王某却置之不理。
琼山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处分。(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