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某村七旬老汉陈某因强奸邻家10岁女孩被一审法院判刑7年,但陈某不服这一判决,认为小女孩被强奸后得了性病,而自己根本没有性病,足以证明强奸女孩的另有他人。昨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2005年春天,村妇阿花发现,一向活泼好动的女儿小彩时常独自发呆。 有一天,小彩哭着说:妈妈,我身上好痛。4月,一个医生诊断后说:你女儿被人强奸了!
阿花一再盘问女儿被谁欺负了。小彩先是说寒假期间被一个捡破烂的人欺负了,后来又说是邻居陈某。
陈某,1934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丧妻多年。平时一人独居,常有附近老人到他家打牌搓麻将,小彩有事没事也喜欢到陈某家中玩麻将,有时还遭到陈某呵斥。
阿花夫妇怒气冲冲把陈某痛打一顿,要求陈某拿出钱为小彩治病,陈某坚持说自己没做那种坏事。
小彩向警方陈述,寒假的一天早上,她到邻居陈某家玩,陈把她抱进房间按倒,一手按住她的嘴,对她进行奸淫,但没有成功。陈某还对她讲,出去不能讲,否则就要砍死她。第二天临近中午,她又到陈某家玩,又一次被奸淫。经法医鉴定,小彩的处女膜完整,外阴染病。
警方拘留了陈某,于2005年8月7日将陈某送至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陈某没有性病。而小彩诉称被强奸后不久就得了性病,而且只被一人强奸。陈某坚持,强奸小彩的另有他人,自己是清白的。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确实强奸了小彩。陈某没有性病,并不能证明他就没有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小彩的性病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
陈某坚持自己无罪并提起上诉。昨天,漳州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记者 刘丽英
:小女孩说的话能相信吗?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