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8日讯 前方记者组报道:今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人民网进行了现场图文直播。在大会发言中,刘迎霞委员建议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步伐。
刘迎霞委员认为,虽然“非公经济36条”明确了要打破行业的行政垄断,但是在具体执行中缺乏明确准入制度和具体准入项目的配套细则,“明宽暗严”现象还比较严重。 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资进入,但无形壁垒依然存在,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不能近身。有些领域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民资不得控股,但由于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既得利益的存在,非公有资本的投资面临要么放弃控股权,要么收购承包权的痛苦抉择。
刘迎霞委员建议,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对外的合资合作,要多帮忙少设置障碍。有一家非公有制企业收购控股了一个垄断行业的国企,但政府规定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事实上,保留控股地位,用部分股权对外进行资本和技术合作,完全可以是一个三赢的局面。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银行政策,建立多种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中小银行或社区性银行等,主要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企业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中小银行的产权必须明晰,要允许自然人和非公有制经济入股,成为真正的“非国有”银行。
长期以来,国家财政的科技发展资金和各类专项研究基金只面向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而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处于市场前沿,具有很强的市场运营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是科技创新不可忽视的力量。国家可以先拿出适当比例的资金投入非公有制经济,同时加强监测和评估,如果效果明显,建议国家建立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
刘迎霞委员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法律上没有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例如我国《刑法》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在保护范围和处罚力度上都根本性的不同。《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等五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领导非法图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损公肥私罪”、“商贸活动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和严重亏损罪”、“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罪”,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出现上述问题时,同样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但并不象国有企业那样,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侵害国有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与侵害非国有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在适用刑罚上、在处罚力度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刘迎霞委员建议,国务院将“非公有经济36条”在推进总结及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提交人大立法,建立保障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从长远来说,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对国家的贡献同等重要,政府就应该使非公有制经济最终与国有经济拥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享受同等的法律待遇。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孙源)未经专项授权的任何网站(包括已获常规转载授权的用户),不得转载人民网两会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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