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7日讯 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不仅增加了我国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而且产生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增加了办案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今天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一批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解释,规范审判尺度,实现司法统一。
据介绍,目前我国实施涉外案件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04家,并设立23个海事审判派出法庭。自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63765件,审结67347件。因对华投资呈现的主体多元化、交易集约化、法律关系复杂化等特点,产生了大量涉外商事海事纠纷以及新类型的国际投资贸易纠纷。
万鄂湘说,我国已经批准或参加了40多个商事海事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除其中我国作出保留的条款以外,应当在审判中优先适用。
(章鸣婕)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08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