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3月8日电(唐金法、何保丰)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俗称“四不像”)案,一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另外3村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去年11月13日,村民蔡某在“牛额头”山场用铁夹子捕获鬣羚1只,伙同另外3村民用石头、树棍将鬣羚打死,抬回家剥皮、取肉。经有关部门鉴定,鬣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四位被告人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