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3月8日电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的广东省兴宁矿难一案8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兴宁三地法院同时一审宣判,梅州市安监局原局长王卓雄、原副局长李振模,兴宁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李振权等16名被告人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6年。
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