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2000年年底,衡水市妇幼保健院以盖医院病房楼为名义,向当年进入医院的近30名职工每人借了5万元钱,2005年年底,医院准备归还这笔钱,却给了当事职工两种选择:要么拿3万元后两清,要么等退休后拿回全部5万元。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某职工告诉记者,她2000年来到医院,当时医院规定,到医院工作必须交5万元钱,名义是病房楼借款,她的家庭当时并不宽裕,但想到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咬咬牙也就拿出了这笔钱。当时院方在收钱时还给打了借条,但没有说清还款时间。他们这批职工有将近30名,这笔借款共有100多万。当初他们交钱时是杜姓院长在任,而如今在任的是刘院长。
2005年年底,刘院长决定归还这笔借款,但医院的政策却是从每人的借款中扣掉2万,然后两清,否则就等到退休时再拿回全部5万元钱。她权衡再三,还是选择了拿回3万元钱。但被扣掉2万元,心里总是觉得不舒服。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现任的刘院长就此解释说,借款是医院上任院长经手的,他根本不了解具体情况。2001年3月份,他接手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时,医院的外欠资金为400多万元,其中就包括这批职工借款。据被借款的职工讲,当初医院口头承诺这笔钱要到每个人退休的时候才归还。
刘院长说,妇幼保健院是国有单位,每年都享受市里的财政拨款,妇幼保健院的职工组成也不一样,有的是财政开支,有的是医院开支,据他了解,当初被借款的职工大多属于医院开支,因此在当时被上任院长附加上“借款”条件。但这笔借款何时归还,如何归还,实在是一本糊涂账。刘院长说,他也同情有些职工的实际难处,但作为医院一把手,他又必须照顾所有职工的利益,于是召开了医院中层会议,采纳多数人意见制定了这项还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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