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如约而至。这一天,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我省女代表,心系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从不同角度关注妇女权利。
马彩云代表这次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自愿婚检改为必须婚检的建议》。
她说,从兰州实际情况看,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兰州的婚检率由2002年《条例》实施前的87%下降至2004年的3%。
婚检率下降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孕期保健知识无法开展;二是家族性遗传疾病得不到规范的生育指导,遗传性疾病在后代显示;三是传染病得不到及时诊断与治疗,造成传染性疾病在家庭甚至社会的传播;四是健康群体得不到规范的避孕及优生知识教育,最终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生殖性疾病发病率的上升。为了保障新婚家庭幸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建议在法律上,将婚检由“自愿”改为“必须”。从形式上,应当从民政部门入手,发放结婚证时必须索要结婚双方婚检证明。从内容上,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实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检查并重。
“在关注女性权利问题时,特别要关注女性受教育的权利。”王锡武代表说,现实的一个状况是,目前辍学儿童里女性占的比较多,这一现象在农村尤甚。《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都要接受义务教育,但是《义务教育法》却没有一个完整的机制来监督适龄儿童中的女童完成义务教育,使女性在受教育的权利问题上显得很不平等。同时,在家庭暴力方面,女性也是弱势群体,没有相应的措施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
穆涛代表认为,目前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领域越来越多。就拿女性参政议政来说,近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我国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影响决策的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建议对一些好的经验,如“优先提拔女干部原则”、“男不占女位原则”等要加以推广;建立女性人才库,拓宽女干部选拔的范围和渠道,保证女干部选拔的可持续发展;在民主选举中,应逐步建立起候选人性别比例制度,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穿于妇女参政议政的全过程。
来自兰州商学院的孙洁代表说,女性的权利得不到保护还体现在就业权上。许多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的歧视以及不公平的对待就是明证。从公平就业、平等就业的角度看,消除性别歧视十分重要。在此基础上,作为女性要提高自身素质。同时,社会要构建一个平等的就业平台,呼吁早日制定和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加以法律保障。
在就业、招工、招聘或招干的时候,不应该出现性别限制和年龄限制,一旦出现,完全有理由诉诸法律,保证女性权益不被侵害。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