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江苏系列商场炸弹敲诈案”昨日下午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宣判,先后流窜南京、苏州、徐州等城市多个知名商场,以引爆炸弹相威胁实施敲诈的犯罪分子任伟、焦玉民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7月18日,河南省商丘市百货大楼下岗职工任伟、商丘市供销社下岗职工焦玉民经过4天的踩点后,选中南京中央商场为敲诈目标。焦玉民到南京给中央商场打敲诈电话,称在商场内放置了炸弹,勒索商场给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汇入人民币105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随即对商场进行了紧急处置,两人的敲诈未能得逞。
两周后,因多次查询银行卡没见分文进账,两人再次携带自制的爆炸装置来到苏州,由任伟将爆炸装置寄存在苏州家乐福超市的顾客寄存柜内,后如法炮制向家乐福超市敲诈人民币105万元。这次敲诈又没有得逞。
2005年8月13日,任伟、焦玉民携带自制的爆炸装置来到徐州市,并将爆炸装置放于徐州金鹰国际购物中心五楼客服中心安全通道门的后面,敲诈人民币65万元。后来,两人将金鹰购物中心打入其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3000元取走了900元。
这一系列的炸弹敲诈案引起了江苏警方的高度关注,仅用4天时间,徐州警方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任伟和焦玉民。2005年8月16日,警方在商丘抓获了焦玉民,不久后将任伟也抓获。两人对三起炸弹敲诈案件供认不讳。法院审理此案时发现,任伟还在2001年5月28日因敲诈勒索罪被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伟、焦玉民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实施犯罪中,两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任伟起策划作用并积极实施犯罪,系主犯,且在刑满释放不满5年内又犯罪,作为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从犯焦玉民有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任伟、焦玉民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对此判决,两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