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严重违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以此催还助学贷款,这一做法的确值得考量。
贷款不还,违背诚信。但是,人的道德荣辱观念是同物质生活水平联系起来的,正如管仲所言:“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由此来看,“曝光违约生名单”的办法,究竟能产生多大效果,令人怀疑。试想,如今,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2005年的毕业生就业率是72.4%,有93万大学生没有找到工作,今年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应届毕业生工资收入普遍偏低——调查显示,普通大学毕业生的月薪是1200至1500元左右,甚至出现零工资就业。这种形势下,许多学生找不到工作、收入低微,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尚且困难,哪里有条件归还助学贷款?虽然,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贫困学生无钱无产无业,长期“一人上学,全家受穷”,即便曝光,又能怎样?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正遭遇到大学生的信用危机,社会各界都在苦思良策。全国政协委员林钧跃在今年“两会”上就有一份这方面的提案。提案中说,助学贷款也应人性化,可以制订一定的倾斜政策,例如对参加西部落后地区建设、参军、参加扶贫、到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只要达到合理的年限,就予以适当地减免偿贷额度;对于处于伤残、失业等境况的毕业生,应给予减免偿贷责任、利息的优待,或按照最低还款额度拉长偿贷期限,等等。
提案中所涉及的减、缓措施,值得尝试。由此也提醒我们,以务实的态度、人性化的手段,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调控机制,才是理性的态度。
试图通过单纯的威慑手段,来解决助学贷款还款工作,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无奈之举,往深里说,涉及一个风险的转嫁问题。为规避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银行向学校施压,是一种无奈;学校为了继续争取助学贷款,稳定学费收入,鼓动银行向学生施压,看上去也是一种无奈。但问题是,为什么金融业务的风险和教育高收费的风险,最后都要转嫁到学生头上。在现有的社会结构中,银行的地位显然优于学校,学校的地位显然也优于学生(特别是申请贷款的贫困生),那么,这种根据社会地位强弱递次转嫁风险,最后,把一切源于体制、管理的风险都交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承担,这种严重的不公平是绝不可用“无奈”二字就能轻松概括的。
对于有些学生毕业后不还贷款,一走了之,我们不否认这种信用危机确实存在,但是联系当下的求职难、应届生就业待遇低、生活负担重等等问题来考虑,许多学生又何尝不是出于无奈。他们的无奈,比之银行的无奈,比之高校的无奈,应该更令人同情,因为这是一个再也无法转嫁的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