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友
苏寿堂代表在小组审议时提出“民企帮村”的建议,引起强烈反响。苏寿堂代表认为,倡导并整合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力量,广泛开展“民企帮村”活动,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
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家不断投身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他们中许多人是从黄土地走向市场的,与农村、农民有着割舍不断的情结,一旦参与新农村建设事业,就真心实意地帮,尽心尽力地扶。山东乐陵的梁希森,为家乡盖起百余栋小别墅;山东肥城的冯立银,为家乡公益事业投入几十万元;山东宁阳的孙光亮,捐资140万元建小学架桥梁,等等。都显示了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修路架桥、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投资项目等,都是民营企业帮扶农村发展的好事和善举。企业发展壮大,是企业家自身价值的体现;回馈社会、造福桑梓同样也是企业家实现自我的方式。毋庸置疑的是,绝大多数企业家都渴望得到社会的公正评价,特别是得到家乡父老的尊重和理解。通过帮扶家乡发展无疑可以沟通感情、促进和谐,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共同富裕,同时也有助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民企帮村”要遵循自觉自愿、注重实效、互惠互利、循序渐进的原则。如此,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承担起社会责任,中国的农村发展才会更快更好。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09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