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召开座谈会坚决支持市委正确决策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教育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
【本报讯】(记者周国和通讯员李红梅)昨天,龙岗区召开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座谈会,对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表示坚决支持,来自龙岗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在会上强烈谴责和抨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认为龙岗区要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滋事首要分子,树立法律权威,及时化解矛盾,教育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维护全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龙岗区综治办主任陶新华认为,这次市委、市政府召开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情况通报会,对6名组织、领导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进行公开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对那些滋事闹事、聚众堵塞交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示威游行以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认识其危害性,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应进行谴责。同时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途径合法表达诉求。
龙岗区法院副院长曾瑞敏说,一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诉求,借着维权的名义,组织成千上百的人上街堵塞交通,以为法不责众,这完全是错误的观念,现在是法制社会,即使是合理的诉求也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他表示,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法院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那些触犯法律的行为,法院将依法打击。
龙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洪发说,要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看看那些聚众闹事者犯了什么罪,如妨碍公务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不同的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对于是否犯罪,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认定。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而对于违法但还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则主要以教育为主。党和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加强法律宣传,让公民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什么是合理诉求。
要重视劳资纠纷和企业债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龙岗公安分局治安科副科长贺叶池在发言中分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个特点,即劳资纠纷和企业债务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企业欠薪、社保、福利待遇以及工厂债务等劳资和经济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比例很大,这类事件涉及面广,社会危害严重。其次是开发商、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成为新的突出问题。另外一个特点是,群体性事件仍然以上访为主,但也有激烈趋向,堵塞交通、冲击机关等对抗性事件也有发生。
贺叶池说,这些事件的发生,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性,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违法闹事为首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龙岗司法局的蔡志伟科长说,这种违法行为有两种,一种是诉求不合理还要聚众闹事,对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另外一种是诉求合理但是没有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对于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同样要惩处,尤其是对那些为首的滋事分子当然要严惩,而对于那些只是违法还不构成犯罪的,则要帮助引导,以教育为主,这样打击少数,教育多数,让人们知道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来满足合理诉求。
要将群体性事件坚决抑制在萌芽状态
胡圣诞律师、蔡春雷律师、蔡荣填律师则从律师的角度,分析了这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人们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强化法律意识,政府要加大法律宣传,让人们知道,许多事情是双方当事人的事情,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不要因为自己的诉求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司法机关也可对特别事件设立快速处理渠道,及时化解矛盾。
龙城街道综治办主任王凤海对发生这些群体性事件的背景和根源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有关部门要预防这类事件的发生,有些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把工作做在前面,采取相关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将群体性事件抑制在萌芽状态。
龙城街道人大代表李桂芬就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引起的矛盾谈了自己的看法,李桂芬说小区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自己的监管作用,要主动下去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对业主的一些合理诉求,要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发现不好势头,及时将矛盾化解,这样就能够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作者:记者周国和通讯员李红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