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交线路今年起实行公开招投标
招投标内容媒体公布,经营权期限为5年
【本报讯】(记者王慧琼)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交通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公共交通线路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者经营权为5年,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量化的原则,贯彻“扶优扶强扶大”的行业发展政策。 绿色出租车经营权的招标投标也将参照该《办法》执行。
公交线路经营权为5年
《办法》确定,特区内专营大巴线路经营权的取得,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后,有关线路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深圳市交通局作为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招标投标工作。
招投标内容在媒体公布
《办法》明确市主管部门应设立招标机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建评标委员会等八大职责。《办法》还规定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招标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在市级主要媒体和市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
《办法》规定投标人资格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的拥有相应公共交通经营权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标、评标和定标要公开
《办法》对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明确规定公开程序。如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机构要在公证等部门的监督下开标。招标机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应当参加开标会。开标过程应当记录或录音,并存档备查。
《办法》对废标确定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到场确认的;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的;投标文件未被正确签署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5种情况,都将定为废标。
《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委员通过分类抽签的形式于开标日确定。评标委员会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的人员:业内专家;人大或政协代表;市民代表;主管部门及其下设或派出机构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评标委员会委员数量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委员如与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等情况,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委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评标报告,并由参加评标的委员签字。
《办法》规定,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或中标无效;给招标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方案或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向招标机构或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与招标机构或评委串通投标的等。
中标单位要接受履约考核与监督检查
《办法》确定,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按中标方案投入足够车辆,提供全面、稳定和优质的公交服务,并到市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市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授权书的规定对中标人履约及其他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和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有违法、违约行为的,由市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作者:记者王慧琼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