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 今年鞍山拟建设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这将使12000多户居民从中受益。昨日,记者在房产局得到了这个消息。
据悉,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在2003年以前叫安居工程,它是介于完全市场化的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性的廉租住房之间,由政府或委托单位组织建造和供应,由购房者承担住房费用,房价明显低于商品住宅,由政府提供划拨土地和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以非盈利为目标、面向中低收入者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而去年出台的《鞍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概念,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这种住房户型设计80%以上为中小户型,中户型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辅助以20%以下的单套建筑面积在80—120平方米内的其他户型。
据介绍,各城市的经济水平不同,对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鞍山申请购房者的家庭必须具有市内城区常住户口;属中低收入家庭,即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收入在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家庭;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这样的家庭,可以持市房产局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鞍山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如果每套平均面积为80平方米,则至少有12000多中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已购经济适用住房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3年后出售时,出售人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交因优惠政策获得的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记者 杨勇北方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