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陈 钧 实习生 姚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将作调整。昨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医保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4158元和832元,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须在4月份按新基数申报,5月份正式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本次医保缴费基数的变化,源于2005年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较2004年的变化,2005年年平均工资为16630元,2004年是14357元。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月平均工资300%—60%的上下限基数范围,个人基数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得出今年新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4158元、832元。
来源: 华龙网 2006-03-09 02:27 编辑: 王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