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向南 通讯员葛守义 张伟)过去,五寨县前所乡右所村收取浇地水费,是个老大难问题。2004年以来,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商量决定采取收取水费严格开统一收款收据、年终公布账目和保证村民随时了解水费收支情况等措施。 措施实施两年多,只要村干在喇叭上吆喝一声缴水费,水费两天就全部收缴上来。村党支部书记周润全说:“收多少水费、怎么收,都是群众事前决定的,群众决定了的事,哪有不遵守的道理?收的钱,也不敢瞎花了,群众还要事后质询查账呢。”
这是五寨采取村民事前决策、事后群众质询、民主评议村干三项制度保证村民权利的一个事例。从2004年以来,五寨为了保证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在全县乡村推广了村务村民事前决策制度,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兴办公益事业、产业结构调整、宅基地使用、村干部报酬等,都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没有经过村民民主决策的事项,不能实施,即使实施也算无效。
此后,为了监督村干,保证民主权利真正实现,又建立了群众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制度。质询制度要求村“两委”对于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群众通报,村民也可以采用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乡镇和村“两委”反映情况,提出疑问、意见、建议或要求,村“两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质询群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解答。民主评议村干就是对现任村干部工作能力、作风、实施民主等方面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村干是否合格、称职或优秀,来决定村干是否任用。
三项制度的实施,让村干有了压力,让村民享受到了权利。据悉,三项制度实施以来,干群关系也进一步融洽,农村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和群众对村干的满意率不断上升,满意率由2004年的80.4%上升到2005年的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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