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路上遇见老乞丐乞讨,因恼怒对方的不断纠缠,贵阳一男子竟对老乞丐拳打脚踢,将其打倒在地后扬长而去,不料老乞丐因伤重不治身亡。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查明,现年37岁的刘硕系贵阳市白云区一无业人员,2005年5月17日,其途经贵阳市飞山街时,一年近60岁的老乞丐向其乞讨,刘当时正在打电话,也没有理会老乞丐继续往前走,但老乞丐仍不放弃继续对刘硕进行纠缠,还抱着刘硕的腿不让其离开。刘硕顿时恼羞成怒,转身对着老乞丐的腹部就是一脚,将其踹倒在地后,又对其头部踩了两脚,随后转身离开。之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把该乞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同月27日,老乞丐因抢救无效死亡。同年7月28日,公安人员在贵阳市二戈寨将刘硕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硕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责任,且刘硕伤害被害人的目的,亦是为了摆脱对方的纠缠,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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