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3·15”前夕,本报与北方热线网站联手举办的征集“消费闹心事”活动开始启动。3月8日上午,消费者孙先生满脸愁云地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倾诉了他购买商品房的闹心经历。
[事件经过]
唉,孙先生叹了一口气,讲起了事情的由来。 2002年10月31日,我购买了由辽宁海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和平区北五马路附近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合同上注明面积133.227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2800元。当时一次付清了37.3万元全款。合同上和“海天”售楼人员承诺,当年12月31日前即可办产权和入住手续。可是,直到2003年9月,“海天”才通知我,要交齐维修保证金和物业、垃圾清运、有线电视费等13项费用,共计2.01万多元。否则不给钥匙,不准入住。我只好按期交齐。2003年底,我准备装修房子时发现房子面积明显小于133平方米,便多次找物业人员征询,对方则一直说,不可能差米数,这么大公司还能骗你。2005年初,房子的“两证(产权证、契税证)”终于下来了,上边却标明面积为127.95平方米,竟差了5.277平方米。我发现后,忙找“海天”讨说法,可来到最初海天公司收房款的办公地点———沈河区正阳街253号时,却已是人走家搬,有人说公司已搬到太原街,我多次去找未果。后经知情人指点,才在北陵附近一办公楼里找到最初该公司开票的李会计,向她讨要多收我的1.47多万元房款。经过多次讨要,才还给我1万元现金,其余款4700多元则以“物业费”为名直接扣掉。此后我又多次到北陵附近找“海天”,已经不在那里了,至今也不知该公司在哪里。
[维权主张]
孙先生表示,即使不追究“海天”当时房子面积“缩水”问题,但是多收的房款和费用得返还啊。他的主要要求是:返还13项收费中超出房子实际面积的收费,及其他不合理的收费,如装修保证金1000元等及利息。
[维权行动]
一、海天房屋开发公司应主动找孙先生解决问题;二、记者将会同消协、工商等方面帮助孙先生找到海天公司调解解决问题;三、与有关部门一同帮助孙先生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