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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只有切实保障女职工的“三期”权益,我们的“半边天”才会如此灿烂。
(资料图片)
特别支持: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
要孩子,就要丢工作?
李小姐是一家制药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现在合同还有2个月到期,不巧她在1个月前意外怀孕了。老板听到这一消息,坚决表示合同一到期就马上辞退她,李小姐去找老板说情,但被他一口回绝,理由是进厂时与她签订了“不许结婚怀孕”的协议书,要按协议书办。李小姐现在很烦恼。
像李小姐所遇到的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在“3·8”前夕公布的“星城女性关注的九大法律问题”中,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位列第一。据最近半年来的统计,12348法律维权专线接到此类咨询电话917个,远比家庭暴力、性骚扰方面的多。
记者从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去年全市调解、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起,其中,涉及女性“三期”保护的占总数的8%左右。市劳动争议仲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件多发生在个体、私营企业,但绝大多数都通过调解得到了较好解决。
不要怕,法律为你撑腰!
对于李小姐和于女士所遇到的问题,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将怀孕女职工辞退的做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哺乳期时间概念分别是:孕期10个月,产期3个月,小孩一岁以内则都是哺乳期。法定的产假是3个月,如果难产或者剖腹产则适当延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有加假。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三期”都受法律保护。超过24周岁生育的,享受不少于15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照发原工资,报销生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标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三条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如果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到单位所属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补偿。
违纪面前,“三期”无特例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冷泠、陈灿提醒女职工,“三期”期间,女职工只要有上列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女职工“三期”内也应注意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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