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子白花了,工程白搭了”“干部扛锦旗,群众饿肚皮”……基层老百姓用这样的顺口溜,表达了对形形色色“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不满。对此,参加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少数地方搞建设一味地贪大求洋,极大地浪费了资金和资源,必须加以遏制。
现象 高投入突击“高价政绩”
20世纪90年代初,安徽某市要扩建一个国际大机场,为此耗资3.2亿元,后因客源严重不足,在勉强营运1年后,被迫关闭;重庆市忠县年财政收入只有六七十万元的黄金镇,却耗资500万元,建起了“天安门”城楼样式的办公楼群,而被征地的村民,至今未拿到补偿款……
如此的“政绩工程”形形色色,不胜枚举,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有的甚至以创“中国第一”和“世界记录”为荣,靠高投入、高负债而突击出“高价政绩”,为搞奢华建筑而滥用资源,掠夺性开发。
危害 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百姓感情
邓永俭代表认为,一些地方名目繁多的“政绩工程”,造成种种有形的和无形的巨大耗费,损害了党和政府的信誉。郭松海委员认为,这些“工程”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损害的是群众利益,伤害的是老百姓对政府的感情,却为个别官员增添了政治资本,它还会产生腐败,让人们深恶痛绝。
原由 搞“工程”的干部易提拔
这些“政绩工程”为何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郭松海委员认为,“政绩工程”体现了一些政府官员的思维定式和习惯作风,他们凡事眼睛向上看,只对上不对下,“只要搞出政绩,让领导看到”,上级对于下级有了好感,最后就会把搞“工程”的干部提拔到更高的职位上去,这是以“政绩工程”为主的各种工程泛滥成灾的主要原由之一。
建议 提高绩效考核工作准确度
郭松海委员建议,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对干部的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学考察、评价、提拔干部的体系。要提高绩效考核工作准确度,做到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相结合。要把那些默默耕耘,踏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的领导干部的“隐性政绩”考核出来,这样才能对领导干部的绩效作出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
刘满仓代表说,遏制“政绩工程”,不仅避免铺张浪费和滥用职权,而且可以切实减轻人民负担,更好地体现执政为民的思想。同时,应构筑法纪制约机制,要实施“责任行政”,对那些热衷于“政绩工程”、不干或少干实事,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实绩实效的官员,应追究其责任直至罢官免职,严重渎职或造成严重浪费的要绳之以法。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招待费用成了“筐”
腐败肆意往里“装”
目前我国共有1.2亿人口生活困难。而1978年至2003年25年间,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和GDP增长。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仅为4.71%,到2003年上升到19.03%。
“我国行政管理经费增长之快,行政成本之高,已经达到世界少有的地步。”任玉岭委员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行政管理费用的增长还在上升。将2003年行政管理费用同2000年相比,三年内增长192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3%。”
任玉岭委员特别指出:“很多行政单位,自己建了豪华办公楼、豪华会议室往往闲置不用,却要跑到郊外的培训中心、招待所、温泉城,以每人每天数百元上千元的消费去开会。这不仅存在极大的浪费,而且有腐败的黑洞。”
“现在五花八门的调研考察,各种各样的会议和论坛让‘会议旅游’、‘考察旅游’统统穿上了合法外衣。此中浪费有多大,黑洞有多深,绝不可以低估。”任玉岭委员说。
任玉岭委员建议,要认真调整现有的财政配置结构,改变“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积习,减少行政管理经费在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同时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禁止党政机关设立“小金库”、公款旅游、公款读书、私客公待等。对办公楼建设用地,装修标准及使用面积有所规定,禁止在办公室设卧室,装桑拿等。同时要管好接待费用,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扭转“上边超标下面补、客家不报东家报”的混乱局面。
王雅安代表建议,要加快公车使用改革进程,要严格专车配备规定,减少车辆配置数量,并要通过制度建设,减少和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降低行政成本。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代表委员呼吁
依法治编治理机构膨胀
提起降低行政成本这个话题,一些代表委员更多地把目光投向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问题。由于财政、干部管理等制度方面不完善,一些地方吃“空饷”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引发分配不公,滋生腐败。
同时,李汉宇委员也表示了担心:“积改革开放20余年来机构改革之经验教训,一纸‘禁令’果然能够奏效吗?”
2005年中编办会同中纪委、监察部、中组部、财政部等部委曾对河北等10个省区市的101个乡镇进行了联合督察,发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守住“只减不增”底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地方严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另外,乡镇人员“出口”不畅,“进口”压力大,很多乡镇上一轮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依附在乡镇。
李汉宇委员认为,“应当以国家立法的方式‘锁住’上一轮机构改革确定的编制单位和员额”。他说,管住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冲动的根本办法只能是法治,只有把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钱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治理机构膨胀这个顽疾。
同时,他认为应当明确几个立法的前提:国家编制立法应明确规定,定编定员的建议权在政府,但审查批准权应属人大;要以法律的严肃性禁止和惩治在编制工作中任何形式的先斩后奏、转而不奏,以及吃“空饷”等违法行为;要总量控制、逐渐减编、永不增编等。
据了解,2006年中编办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督察力度。这四项措施为:一是在乡镇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做到定编到人。二是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将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用好“12310”举报电话,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查办。四是协调地方组织部门将确保“5年内只减不增”目标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李亚杰 熊言豪 张虹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