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专门为该《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本月底有望出台。市劳动部门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并就该《办法》作了详尽解读。
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新规】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注册地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
过去,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仅为国有企业、城镇各类企业。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这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表明我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涵盖了所有企业。
上下班车祸也算工伤
【新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解读】
新办法放宽了工伤认定范围。比如,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火车不在此列),新办法取消了原来“在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而且不论事故的责任在谁,只要职工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的,均可认定为工伤。虽然放宽了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但新办法同时明确,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能认定或视为工伤。
个人可申请工伤认定
【新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解读】
原来职工发生工伤,一般都由单位申报工伤认定。新办法提出,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的1年之内提出认定工伤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后,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分为10个等级,工伤职工按照相应的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要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多掏钱了
从下月开始,我市3万多家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得为员工参保多掏钱了。昨天,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4月1日起,我市拟将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平均0.33%上调到0.75%。据悉,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劳动部门将行业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餐饮业、软件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建筑安装业、运输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采矿业等。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标准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5%和0.7%。从4月1日起,我市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分别拟上调为0.5%、0.8%和1.2%。据介绍,现在我市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平均为0.33%,上调后平均将达到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