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向大会提交制定《公益广告法》的议案,建议“新闻联播”节目里应该增加1-3分钟的“公益广告”。(《新京报》3月8日)
罗益锋代表的提议旨在使公益广告的发布更加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公益广告的作用。 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电视台,有着较高的收视率和数以亿计的受众,在宣传推广公益事业方面,理应承担起重要的社会责任。
实际上,中央电视台也在努力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在荧屏上,公益广告愈来愈多,社会效益也非常明显。不过,与繁多的商业广告相比,公益广告无论是播出长度还是播出比例都远逊之,而且在播出时间方面常常是被挤出电视的黄金时间,被安排在收视率较低的时间播出,这使得公益广告的效果大打折扣,让人觉得公益广告不过是电视台可有可无的花瓶。
在《新闻联播》中插播“公益广告”的建议可能即针对上述问题。罗益锋的建议是想借助《新闻联播》的巨大影响力,向公众宣传推广公益知识。但是,《新闻联播》毕竟是新闻,公益广告再怎么有益它也是一种广告,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混杂在一起,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你想,在看电视新闻的中间,突然跳出一条公益广告,就好比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一样,只会让观众生厌。所以,这条建议出发点很好,但与现实有些距离。
为了解决公益广告少,黄金时间看不到公益广告的问题,笔者觉得,规定播出比例倒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好办法。这个比例可以是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比例,比如可以规定每播出5条商业广告,必须紧跟着播出1条公益广告。由于商业广告密集,又占据着大量的黄金时间。这样就解决了公益广告面临的数量少、时段不好的问题,同时又不至于让电视台因播出公益广告而大量挤占商业广告的时间,使电视台蒙受经济利益的损失。而电视台还可以借此博得美誉,提高商业广告的收视率,于社会于电视台而言是一项双赢的举措。
当然,不光中央电视台应加大公益广告的发布力度,各大媒体都应当如此,但愿罗益锋的《公益广告法》议案能够促进公益广告的规范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