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出通知严格保护石羊河流域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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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永君为您报道要保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实施“水量控制”。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有关通知,明确把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权全部上收至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严格保护石羊河流域有限的水资源。
上收全部地下取水审批权
为解决石羊河流域地下水严重超采问题,通知提出,石羊河流域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权全部上收至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凡属旧井和报废机井需重新改造启用的,以及变更取水井位的,由流域内市县水利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审批;对流域内的机井进行全面普查后由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统一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划定石羊河流域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内严格控制取水,禁采区不得新打机井。
开征农灌地下水水资源费
同时,今年4月底,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将对流域内凿井单位进行重新登记,凡未登记的,不得在流域内从事打井作业;从2006年起,开征流域内农业灌溉地下水水资源费,使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超标取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调水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
同时,石羊河流域地表水量调度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关键调度期逐月调控并全年监督;水量调度和地下水削减开采量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必须对辖区内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年度地表水分配、地下水开采量削减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