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对之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多个方面的规范和补充,主要集中在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上。要求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如有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显然,规定让住房公积金的帐务得到了进一步的清晰和透明,执行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助于人们在法律条文中占据主动地位。可是,这新规定的出台,真的能够让老百姓实现拥有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愿望吗?
北京清河小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的话也许具有某种代表性。他在清河小营附近住了30多年,可现在依然住在平房里。开发商在这附近开发了不少楼盘,均价都在每平米6000元左右,在北京这个地方,这个价钱已经不算太贵了,可对于工薪阶层的他来说,还是遥不可及。当问到这位先生什么价位能够接受时,他说什么价位也买不起。在这位先生的话语中我们似乎听出了很多无奈。
在京城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每一个定居北京的普通百姓的梦想,但即使城郊一套近百平米的房子也要三四十万。为买一套房子,有人用父母的养老钱来付房子首期,剩下的每月再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做银行按揭;有人用自己几年的积蓄来付首期,自己住一居,把其他房间出租,以此来偿还银行按揭。而不论是以什么方式,一样的结果是,之后的日子,本来小资的人们变得窘迫起来,终日精打细算。这些人们虽然实现了梦想,可又有多少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起的作用呢?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老百姓能否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前提是单位是否尽了缴存义务。
中央的政策一向是好的,但为什么每次新政策一到实施起来就会那么难呢?有人说,关键是离所要解决问题的实质太远所致。在制定政策之前,没有深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的实际生活中去,就凭坐在办公室里喝着茶想当然而制定出来的政策是脱离实际的,这种没有根基的政策就一定发挥不了它应有的作用,势必造成有令不能行的尴尬局面。
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就业岗位紧缺的现实生活中,在企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多少单位或企业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问题真正当回事,切切实实地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存?
我国目前的人才供求关系,仍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相对而言,单位处于主动位置,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它照样能找到需求的职工。
对于求职者,找到一份适合的工作已经不易,如果再跟单位讨价还价谈条件,就有可能将机会拱手让人,求职者的话语权已被无声地剥夺了,只得哑巴吃黄莲,把苦往肚里咽。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更是无从谈起,老百姓离自己的房子依旧很远。沈满英(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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