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智(代表民建中央)
“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财政工作提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好宏观调控作用的要求。从财政体制上看,虽然中央对地方、省级对县乡基层的调控实力增强了,但调控能力有待提高。 从财政支出结构上看,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从财政支出的预算执行上看,还有效率低下、浪费严重、腐败频出等现象,没有真正树立起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理念。
我们建议: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我国财政体制。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与公共权限的基础上,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导向明确、绩效显著”的要求,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和财力均等化原则,适当调整我国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
严格财政转移性支出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按照经济原则和伦理原则,合理规划财政转移性支出的范围、类别和幅度。拓展社会保障支出的公共受益范围,从城市延伸到农村。
调整财政支出方向,优化支出结构。从存量和增量调整入手,减少基建支出总量,压缩经济建设支出;精简与分离相结合,控制和压缩行政管理费支出;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整合公共财力资源,用于社会急需的公共领域;严格购买性支出中的公用经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依法形成“铁预算”,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新型的财政支出测算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