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3月9日讯蚕种质量有问题,导致上千户蚕农减产。近日,涉及肥西县明传、官亭等乡镇1352户蚕农的蚕种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被告一次性支付了蚕农36万元赔偿款。
2005年8月,肥西县蚕桑生产办公室与安徽省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蚕种购销合同,从该场购买3000张蚕种,发放给明传、官亭等乡镇的蚕农使用。
肥西县法院受理后,积极引导蚕农举证,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第二天,被告便主动将赔偿款支付到位。(徐明显、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