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直到今天,关女士家仍未从女儿学习过的跆拳道馆拿到医药赔偿费和退还的部分学费。去年12月中旬,关女士6岁的女儿在天通苑东一区某跆拳道馆练习动作时摔伤骨折。
关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17日,6岁的女儿小佳在天通苑东一区一家跆拳道馆上课时,因旁边教练和保护队员配合发生失误,小佳在一个跳跃踢腿动作后摔到地上,肘部粉碎性骨折。
关女士说,事后经协商,跆拳道馆同意赔偿全部医药费,但不愿退还因受伤影响课程的学费,他们至今没拿到钱。
今天上午,该跆拳道馆负责此事的金教练表示,小佳是在动作结束教练松手离开后自己摔倒的,跆拳道馆通过协商同意赔付医药费,但不能接受退还学费的要求。
律师观点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王佰岭律师表示,如果家长关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跆拳道馆应赔偿全部医药费。对于家长所要求的学费赔偿问题,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协商,如跆拳道馆违约,家长可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