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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业主”们当时“帮忙”签的合同,把他们“带”上了法庭。本报记者
甄宏戈
摄
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涉嫌利用87份假业主签的购房合同,从银行骗贷6700万元。本报报道后,又有多名“业主”说自己“被同泰公司用同样方法欺骗”。
记者调查得知,这批“业主”共40余人,他们的“贷款”来自民生银行等单位,总额约4000万元。加上此前的6700万元,同泰公司涉嫌用一栋楼在三家银行骗贷一个多亿。假购一套房给3000元
“我们的经历与那87个人一模一样。”3月3日,本报报道同泰地产涉嫌让人假签购房合同骗取贷款、假业主被银行告欠贷的事件后,很多人给本报打电话。
其中“业主”刘女士说自己曾是同泰公司的售楼员。刘女士说,2003年12月,她应聘到同泰公司销售楼房。她说当时管理售楼员的经理张琳说,公司想把房留下然后出租,希望员工自己并找些可靠朋友把房子“买”下来,然后再签退房协议,保证不出问题。刘女士说,每人每“买”下一套房,公司按月给600元“回报”,后来一次性给了3000元“买断”。
刘女士自己“购买”了两套,还让好朋友陈女士“买”了一套,“当时签字的时候,合同上所有需要填写的地方都是空白。”
3月9日,记者联系到同泰公司售楼处原经理张琳,她说不认识刘女士;对同泰的事情,她表示不方便说,“那是一个雷”。一套房两次抵押贷款
曾帮助同泰公司假签购房合同的田先生说,去年8月接到传票,发现自己因“欠贷”被民生银行告上法庭后,他决定找“自己的房子”看一看。
按合同上写的楼号,田先生找到房子后,发现该房已卖出。他到房屋交易大厅查询发现房子还在他名下。
该套房子的现住户袁先生说,他是接到田先生的电话后,才发现房子交易有问题。
袁先生为买该套房从另一家银行贷款57万元,一直都在还款。袁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给银行打电话,银行承认房子有问题,表示发放贷款时没发觉,目前正与同泰公司协商解决。
袁先生说,他找同泰公司,同泰表示当时资金紧张就找了一些人假购房后贷款,现在他们正与银行协调,银行一认可,就把房子过户到袁先生名下。
记者还了解到,“业主”马先生“签”下一套房从北京银行“贷款”后,2005年3月,同一套房被卖给高先生,高先生从另外一家银行贷了款。
“业主”刘女士说,她至少知道还有6套房间,在真正的业主入住前,都曾签过售房合同。
袁先生提出,购房人买房时难以发现房屋的真实情况,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为什么不进行严格审查?“已经发放过贷款的房子,难道换一家银行依然可以贷款?”假业主被银行追债
与报道过的87名假业主一样,刘女士等人也是在2005年5月收到银行的催还欠款通知,并被告上法庭。39名“业主”被民生银行起诉,索要欠贷总额3000多万元;13名“业主”被交通银行和平里支行起诉,索要欠贷总额800多万元。
开庭后,“业主”刘女士等人提供的证据在朝阳法院获得支持。法院认为刘女士并不是实际购房人和借款人,同泰公司是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交通银行的贷款应由同泰公司偿还。
但在海淀法院和东城法院,部分被告欠贷的“业主”败诉。法院判决业主向民生银行等放贷方还款,同泰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民生银行接受采访时说,去年5月银行对同泰公司的该项目进行了重新复查,发现该楼盘存在许多问题,立即申请对39套住房进行了冻结保全。
交通银行向“业主”催款未获朝阳法院支持后,已上诉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近日将开庭审理。同泰不断变更法人代表
同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威在接受采访时曾说,2002年8月到2004年1月办理那些“购房贷款”时,同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大龙,她是在2004年1月才接手公司的,所有事情一概不知。
本报报道后,张大龙联系到记者,说他是在2002年9月接手同泰,接手后魏威把持着财务公章和账目。为此,他还重新做了公章。对于骗贷的事情,他“一概不知”。
记者从工商局企业信息登记中查到,同泰公司2000年9月21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是王惠民,2001年10月10日变更为魏威,2002年10月22日变更为张大龙,2004年1月18日再次变更为魏威。
记者看到,在“业主”田先生的合同中,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是2002年8月,同泰方是魏威的印章;“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时间是2002年12月,同泰方是张大龙的签字。2003年底的第二批“业主”姜先生等人签的协议,同泰方都是张大龙签的字。
对此,张大龙称贷款协议没有魏威签字不能生效,贷款的钱他“一分都没有见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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