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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晖在法庭上受审的情形。
本报讯 (记者 王小武 特约记者黄叶华摄影报道)原琼山市烟草公司业务员邓晖昨日被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名提起公诉,海口中院昨日下午公开审理此案。
挪用公款人民币140万
据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8月18日、10月5日,被告人邓晖受原琼山市烟草公司的委派,分别带金额为人民币708737.45元和440680.50元的汇票到湖南省烟草公司办理香烟购销业务。同年8月24日、10月6日,邓晖分别从湖南省烟草公司购买“全硬白沙”和“全软长沙”香烟各450件。随后,邓晖将该900件香烟以人民币138万余元价格卖给邵英儿、曹伟雄。该货款中,除60万元由客户直接汇入原琼山市烟草公司帐户外,邓晖将余款78.34万元收取后,至今未交于琼山市烟草公司,而是用于赌博和挥霍。
1996年3月29日,被告人邓晖和原琼山市烟草公司销售科副科长王某代表原琼山市烟草公司与广东省大沥烟草市场的邵英儿、曹伟雄商谈购销香烟事宜。同年5月13日,被告人邓晖在其宿舍里收下邵英儿等人的货款人民币62万元,并亲笔写下收据。同年5月30日,邵英儿来到琼山市烟草公司,提取了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的广州香烟500件。被告人邓晖至今未将收取邵英儿的货款交于原琼山市烟草公司。
非法占有公款11万元
公诉机关还查明:1995年11月,被告人邓晖帮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安公司的李平销售香烟后未支付货款。同年12月,因李平催要货款,被告人邓晖遂以购买贵州香烟为名,骗取琼山市烟草公司领导王某同意,让琼山市烟草公司于1995年12月28日将11万元汇入李平指定的海南省烟草贸易公司帐户,冲抵其欠李平的货款。事后,被告人邓晖一直向其单位谎称贵州厂方没货供应,至今该款没有归还。
法庭昨日没有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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