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桂除)狗的主人没把狗看好,导致过路的9岁女童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1600元,而狗主人只愿赔1200元,最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调下,双方立下书面协议,共担受伤女童日后发病风险!
昨日下午,记者在海口市桂林洋镇一公司小区内看到,被狗咬伤的9岁女童符某的左手腕还在包扎着。 医院病历显示,被狗咬伤的伤口长约8cm。据符某的小姨毛女士介绍,3月5日下午6时许,她姐姐的9岁小女孩符某在小区楼下玩的过程中,被一只专业犬咬伤。令毛女士感到气愤的是,事发后,她们与狗的主人进行交涉,起先狗主人称不愿意赔偿,在她们强烈要求下狗主人才赔1200元。毛女士说,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狗的主人除了赔伤者损失外,理应再受罚,派出所的民警对此事的处理也令她感到很生气。毛女士说,虽然小女孩被狗咬伤后她们及时送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但谁能保证日后小女孩不再发病。昨日,双方在当地派出所内协商后,达成协议:符某注射疫苗后验血没事,伤者不再找狗主人;若病情出现反弹,伤者将追究狗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