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 撞伤人不如撞死人,是部分人共有的看法。吴有明委员就此在书面发言《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对象》中呼吁:人们不要用扭曲的心理来歪解法律。
去年12月,石家庄一司机开车撞倒一位行人,调转车头加大油门,对倒在地上的伤者又一次冲了过去。 警方随后排除了预谋作案可能。
“交通事故转化为故意杀人,就是因为司机产生了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变态心理。”吴有明称,根据现行赔偿制度,致伤赔偿种类比致死复杂,且致伤赔偿具有很大不可预期性。
“一条命不如一条腿‘值钱’、一条人命不如一条狗命‘值钱’的事也发生过,人们将矛头对准了‘荒谬’法律。”吴有明分析,在部分人眼里,法律惩轻避重,不仅坑害生命,还损害社会伦理道德。
他说,其实法律有一套实现正义的独立完整逻辑。就拿“撞伤人不如撞死人”案来说,如果机械地比照赔偿数字,撞伤人的确有不可预期性。但肇事者除了经济赔偿,肯定还要负刑事责任。那这又何谈法律扭曲,有违社会公平?
他呼吁人们应认真对待现行法律,而不是动辄迁怒于此。“法律条文传递字面含义,条文后的法理才能应付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不要在扭曲法律本意后,方去指责法律本身是扭曲的。”特派记者曹阳朱明跃
李伟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