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售票点未如实提供车辆的具体发车时间、车型、票价;采用蒙骗手段强求乘客乘坐指定班次的;未使用售票网络统一提供的电脑客票的,将可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日前,福州市政府颁布了榕政综?眼2006?演36号文《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售票场地必须达15平方米以上,位置应设立在客运站周边1公里以外;售票点必须与代售客票的客运车辆的始发客运站签订合约,联网售票。严禁使用非法客票或手工票、代用票;售票点应在售票场所公示客运线路、线路里程、票价、车型、服务公约、投诉举报电话等;售票点工作人员售票时,必须如实提供车辆的具体发车时间、车价、上车地点等,由乘客自主选择。
《规定》规定,客运企业、客运站委托无照售票点售票的,由道路运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售票点没有与代售客票的客运车辆的始发客运站联网售票的,由道路运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售票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公布批准的客运班次代售客票的;未如实提供车辆的具体发车时间、车型、票价、上车地点等的;采用蒙骗或强制手段强求乘客乘坐指定班次的;在车站、码头及其他客源集散地争抢客源或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的;擅自接纳班车在售票点停靠的;未使用售票网络统一提供的电脑客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