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昨日,由市消委指派的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两名资深律师坐镇重庆日报热线,现场为消费者解难答疑。上午10时至下午3时,热线一直响个不停,商品房销售陷阱成为市民投诉热点。
竣工验收,谁说了算
渝北区张先生投诉:他于2004年9月接房后,至今未拿到房产证。 交房时,开发商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后来,开发商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才拿出了只有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搞的竣工验收表,这算不算竣工验收?
律师解答:现在我市对商品房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房屋竣工由开发商主持进行后,必须到市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如果未去备案,从法律上说不构成交付条件,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消费者可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和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讨要租金
江北区苏先生投诉:2003年他在南坪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承诺去年5月交房,但到现在也没兑现。他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在外租房近半年的租金,被拒绝。
律师解答:苏先生可先联合多个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因为延期交房而导致的损失。协商不成,业主也可联合起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房不解押,房子归谁
巴南区张小姐投诉:去年1月她与开发商签订了抵押房购买合同,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3个月后解押。如今,事过一年,张小姐已将房子装修,但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
律师解答:张小姐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装修损失。如果出现了一房二卖现象,在法律上业主享有优先权。(记者张浩淼)
来源: 华龙网 2006-03-10 04:17 编辑: 亦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