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文创 实习生杨宗霈)一对夫妻去年协议离婚时,丈夫答应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过继给妻子的父亲。但直到现在,此房也迟迟未过户。你说男方是应该履约,还是不应该履约?昨日,在渝中区法院的法庭上,前妻称她上了前夫的当。 而法官认为这个案子比较新颖,需要研究。
王丽与李成在2005年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李成将其临江门的一处房产过继给王丽的父亲王朗。但至今,这套房子仍在李成那里,没有为其办理过户手续。王丽要求李成履行协议。
李成辩称,那套房产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朗与自己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没有理由将房产分给他。而且,协议中也只提到了将此房过继给王朗,并没有说房子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因此,这个协议相当于一个赠与关系。而赠与,自己可以随时终止。
王丽认为,既然李成答应将房子给王朗,就可以认定为这是一个债务关系。是债务就必须要履行。她称,是自己不懂法,上了李成的当。当初说好了的,把这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分,现在怎么就成了赠与了?
李成称,不能因为你不懂法而让你享受到更多的法律权益。一切都得按法律规定来。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称,这个案子比较新颖,需要研究。(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 华龙网 2006-03-10 0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