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有哪些新内容,将对佛山300万流动人口和近20万间出租屋产生怎样的影响?日前,记者走访了新规涉及的公安、司法、房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解读新规内容;同时也采访了部分市民、出租屋主和租客,了解他们对新规的看法。
新规解读 佛山市政法委暂行办法体现五大变革
日前,佛山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现状,以及本月刚实施《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内容变化。
现状:佛山流动人口逾300万人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佛山市就建立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流动人员管理机构,组建了以各级公安机关为主体,协管员、治安队、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为辅助力量的管理队伍,制订了申办暂住证、出租屋核查等日常管理制度。
目前,全市已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员有210余万人,出租屋19.7万间,而实际流动人口保守估计已超过300万人。流动人员数量仅次于深圳、东莞和广州,位居全省第四,并且每年以平均10%的速度增长。佛山市现有出租屋主要由普通旧民房、商住楼、单位集体宿舍和外工村等4种类型构成。
据介绍,新实施的《暂行办法》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工作制度、租赁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新规重点体现在四大突破五大变革。
模式之变:从“单一”管理到“纵横”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共有18个主要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出租屋,市、区、镇(街)和村(居)委会将落实机构建设、组建专职的协管员队伍。这种模式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传统的单一模式转化成了创新的网络“纵横”管理,比如每月5日前进行信息报送的制度,一方面加强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另一方面各级职能部门可以主动与管理机构沟通,并及时根据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的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服务之变:从繁琐办证到“一站式”服务
《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密集的地方设立管理服务站,服务站将受建设(房管)、公安、国土、人口计生、税务部门的委托,在办证、收费、管理过程中实行“一条龙”式服务。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主只要到综合管理服务站内,就可以办齐一切手续、证件。
执法之变:从“重复执法”到“信息共享”
“三天一小查、五天一大查”,过去有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进行必要的执法检查,常会对出租屋的承租人、屋主的生活产生一定骚扰。造成这种“重复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够及时,而《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信息共享”就有效避免了这一问题。
防控之变:从“单兵防控”到“群体防控”
长期以来,出租屋不仅是治安、刑事案件的多发地点,也成为不法分子藏匿的首选落脚点和作案优先目标,而且出租屋还涉及违法经营、非法传销、贩卖、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不法行为,这些都让有关部门“想管好却难管”。《暂行办法》出台后,各部门由过去的“单兵防控”变成了“群体防控”,在规范出租屋管理协作方面将更加有章可循。
利益之变:从单方受益到屋主租客双赢
《暂行办法》的宗旨是规范出租屋市场,而非行政干预市场。对于屋主来说,可以将房屋交由审核合格的机构来发布出租信息,并授权进行日常管理,这样可以有效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新规的实施将使得出租屋市场更加规范,可实现出租人、承租人共赢的局面。
各方观点?
公安部门:管理出租屋不再“孤军作战”
谢警官(禅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民警,长期从事人口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从政策法规层面给了各职能部门办事的依据,各部门共同协作齐抓共管有了行政规定和支持。新规为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四大利好。
第一,搭建了一个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良性平台,避免了以往公安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以往流动人口仅靠“公安+村委会”这种管理模式是非常不够的。新规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出租屋问题的重视程度,今后出租屋的管理工作重点有了战略性转移。
第二,新规明确了户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改变了以前治安员兼户口协管员的双重身份,这有利于管理权集中,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对协管员自身建设也有促进作用。
第三,落实了协管员的经费来源,这对工作有所保障。
第四,重新确立了出租屋登记备案制度,有利于避免危房、不符合标准的房屋用作出租屋。同时《暂行办法》也加入了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使管理范围更全面。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多部门的共同协作和配合,我们希望有一个齐抓共管共同构建和谐出租屋状态的局面,同时也可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好服务和更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房管部门:免费租赁登记保障双方利益
陈小勇(佛山市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副科长):
在《暂行办法》颁布之前,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缺乏强制措施保证执行,只能靠各区房管所在对辖区出租屋的日常检查监督中获取信息,只能知道哪些是公家屋哪些是私人房,却不知道是否存在出租的事实,房屋租赁管理一直落不到实处。另一方面,尽管房管部门接到不少出租屋的投诉,但由于人力有限,能做到的工作不多。
新规的实施使得出租屋更加易于管理,同时可减少很多社会问题。由于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基层的服务站进行数据收集、清楚掌握出租屋的情况,针对房屋及人进行有效管理。房管局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制定出各种具体细则和办法来落实好《暂行办法》。
陈小勇认为,更重要的是宣传新规,让人们了解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必要和好处。到房管局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需要花费任何的手续费,只需要花费一点时间,既是房管局对房屋租赁进行鉴证,也是对租赁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租赁双方发生矛盾,房管局可担任调解的角色,协调解决问题,或者在双方寻求法律途径时提供法律依据。所以说,进行房屋租赁登记是房东租客齐保障的好办法。
税务部门:协管员可减轻我们工作负担
日前,记者就这一新办法采访了禅城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暂行办法》的实施会对出租屋税收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
负责人:我们一直期盼能有一部这样的条例出台了,事实上新政策的实施给我们税务工作打了一针姗姗来迟的强心剂。
记者:你认为当前出租屋税收工作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什么?
负责人:出租屋分布分散且隐秘,税务工作人力不足,这是两个最大的问题。
记者:设立协管员会对税务工作带来哪些影响?
负责人:目前新政策刚实施,协管人员队伍正在组建之中。可以肯定地说,协管人员和地税局之间将是一种协调合作的关系。协管员的设立将大大减轻我们的工作负担。
记者:有人认为大量协管员的加入会加重政府的负担,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负责人:不会,协管员的投入不但便于解决出租屋税收问题,还能对出租屋违法犯罪产生抵制作用,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不仅是税务部门,其他部门也存在人力不足的问题,增设协管员是势在必行的。
记者:你认为目前最关键的工作是什么?
负责人:尽快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协管人员队伍。佛山要善于借鉴广州等城市对出租屋管理方面的做法,借鉴别人的长处,这样我们才能少走弯路。
百姓看法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已经实施的《暂行办法》,佛山市及外来人员都表示赞成和支持,但也对其中个别条款提出质疑。
刘先生(媒体记者):临时居住备案太麻烦
我认为《暂行办法》实施起来会有难度。比如根据规定,留宿他人应当在24小时内到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备案,这样做是加强了对流窜作案犯罪人员的管理,但对我们这样经常到佛山出差的人来说就会很麻烦。我每星期都要来一趟佛山,那岂不是每次都要去备案?
黄小姐(超市员工):房东要交税可能涨房价
新政策规定出租房屋要缴税,那房东会不会提高房价,将缴税负担转移到我们租客身上?而且政府也没有制定一个涨价的标准和幅度,房东要乱涨价怎么办?我现在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是250元,如果房东要加价,我只好重新找房了。
张小姐(便利店员工):协管员入室查证会影响租客生活
警察曾对我住的出租屋进行突击检查,当时我刚下班回家想休息,我觉得这样影响了我的私生活。听说新条例规定协管员也有权入室查证,那如何保障我们租客的私生活呢,我觉得这是在“开倒车”。
王先生(大学生):设协管员会增加政府负担
增设上千名协管员的经费是否会增加政府负担?政府部门机构臃肿是老问题了,如果只为了解决眼前问题就大举扩增人员队伍,是治标不治本。我觉得政府应该提高办事效率,而不是以数量取胜。
张先生(房东):租客留宿他人房东难管
我三套房产中有两套用于出租,是典型的“包租公”。新办法要求出租屋不能留宿没登记的人,我觉得这不太可能。如果租客要留人不通知我也不去备案,我也没法管呀。而且我住的地方离出租屋远,难道每天上门去检查吗?
陈雄华(律师):新规内容细实操性更强
《暂行办法》比之前的有关规定更加具体细致,处理具体问题时能更加“有章可循”。《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样在认定个案时能够减少认定依据“模棱两可”的因素。另外,《暂行办法》还对税费的种类作了比较详细的分类,这些细节都反映了政府对出租屋问题的重视。
当然,新政策是否严密、有效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政府要对新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并作出补充解释。
莫燕锋(律师):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细则
新政策的出台,相关规定的变动势必涉及公安、建设(房管)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应该及时制定相关细则,做好跟进工作,确保《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此外,根据新办法,相应部门的规模和权力会有较大的扩充,也应该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个别管理者从事与房屋租赁管理无关的活动谋取利益。(专题策划时报记者唐 毅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邓婵娟 唐 毅 见习记者 黄雅婷 王 俊 通 讯 员 王 凯 陈冬生 专题摄影 时报记者 唐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