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闪回:一纸“逐客令”让少年汪启明限期搬出他住了七年的房子,原来是奶奶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启明想有个家,不得不把奶奶告上法庭。然而,开庭前夕,奶奶突然病重去世,这场官司因此搁浅。
律师无偿伸出援手
奶奶突然去世,让启明的内心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矛盾和愧疚。 尽管奶奶是因冠心病和肺炎抢救无效去世的,但对于奶奶的死,做孙子的总觉得与自己有莫大的关系。
奶奶都不在人世了,还告她干什么?2005年的11月底,汪启明在律师的帮助下,向上城法院提出撤诉。
然而撤了诉,汪启明又发起呆来,自己会不会沦为无家可归的人呢?这个问题现实地摆在他的面前。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撤诉一个多月后,房子的买主成健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启明和母亲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之中。母亲王玫每月的下岗工资,根本无法支撑母子俩的生活开支;而面对即将到来的中考,启明却没心思复习,学习成绩直线下滑。
母子俩的生活真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吗?
来晓明是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深知母子俩的困境,在那场突然搁浅的官司中,他意识到信余里这套房子的交易过程存在不少问题。这一次,他鼓励王玫千万别放弃,先不要考虑费用问题,他将无偿为母子俩打这场官司。来律师的法律援助,让母子俩看到了最后的希望。
控辩双方陈述激烈
“成健诉汪启明房屋腾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2月23日,上城法院民事审判庭内,法官敲下了法槌。
原告席上,成健的律师拿起了准备好的起诉状,被告一栏上,赫然写着汪启明的名字。成健完全以一个房产所有者的身份来起诉启明。仅凭他手上的房屋三证,就足以让他的要求理直气壮。
“原告履行了房屋转让款的交付义务,并到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权过户手续,经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信余里23幢2单元401室住房已归原告所有。”
律师话锋一转,说成健付完42万元后,房权过户走的是合法程序,而把启明放在了合法的对立面。“被告一直占据该房屋,迟迟不将房屋归还原告使用,原告虽多次通知,但被告始终置之不理”。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空住房,交还原告使用;由被告承担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10000元(以每月1000元计算);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听到起诉状的内容,母亲王玫心里一震:儿子不但要腾空房子,还要付出10000块钱,自己每个月加儿子拿到的抚恤金,总共才600多元的收入,怎么承受得了呢?一想到这里,王玫泪流满面。
“看似成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事实上却剥夺了孩子的居住权”,法庭上,来律师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像这种性质的房子,买卖前必须先征得同住成年人的同意,既然启明还未成年,那就得通过母亲王玫的同意。很显然,奶奶和成健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甚至连办理交易手续的房管部门都疏忽了”。
而此时正坐在课堂上学的汪启明,根本没有心思听老师讲课,他只想知道,他最后会不会被人赶出家门。
相信法律不要放弃
官司虽已开庭审理,但判决还没下来。所以在等候的日子里,启明和母亲度日如年。这些天来,王玫情绪有点低落,“我不敢奢望什么,我只希望儿子的住所有个保障。”她在担心,说如果真有一天,孩子无房可住,最对不起启明的就是她自己。
王玫周围的人也在帮着分析,摆在汪启明面前的结果有两种可能。如果法院认定成健对信余里房子的所有权合法有效,那就意味着启明必须搬出住了7年的房子;如果是另一种结果,则说明事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往好的方面打算,那就是先由法院认定房子交易存在问题,驳回成健的诉讼请求。尔后,可以通过行政途径,与房管部门协调,认定房屋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母子俩应该对未来抱有信心。其实,单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不管是房子,或是转让之后的42万,在孩子奶奶去世后,都应属于遗产。这笔遗产,奶奶的两个儿子都有继承权。虽然小儿子汪一明早已去世,但按法律规定,汪启明作为顺位继承人,可以接替父亲来继承奶奶的遗产。如果真如这些法律界人士所言,启明母子俩不应该放弃,即便这个官司的结果对汪启明不利,他也是可从遗产继承方面入手,为自己争取利益。
我们同情启明的处境,因为生活总是充满着艰辛和无奈。但挺一挺,世上没有迈不过的坎。毕竟,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社会是温暖的。
(记者王浩楼时伟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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